新京報報導,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初次審議環境保護稅法草案,草案擬將現行的「排汙費」改為「環保稅」,將現行排汙費收費標準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稅額下限,規定應稅汙染物包括「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大陸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為鼓勵企業通過採用先進技術減少汙染物排放,草案規定,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半徵收環保稅。樓繼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草案說明時表示,2003年至2015年,全國累計徵收排汙費2115.99億元。排汙費制度對於防止環境汙染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稅收制度相比,排汙費制度存在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門干預等問題,因此有必要進行環境保護費改稅。三年前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去年修改後的立法法,也對稅收法定作出了規定。去年3月,「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實施意見」審議通過,劃出了「落實稅收法定」的「路線圖」。環境保護稅法草案是在上述「落實稅法法定」原則背景下,第一部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稅法草案,這意味著「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邁出了重要一步。草案規定了5項免稅情形,其中包括「對機動車、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汙染源排放的應稅汙染物免稅。」樓繼偉表示,考慮到現行稅制中已有車船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等稅種,對機動車的生產和使用進行調節,其中車船稅和消費稅按排量徵稅,在當前推進結構性減稅的大環境下,不宜再進一步增加使用成本。此前,對於二氧化碳是否應該納入到環保稅的徵稅範圍,業內存在爭議。樓繼偉明確表示,「各方面爭議比較大的對二氧化碳徵收環境保護稅問題,暫不納入到徵收範圍」。草案將現行排汙費收費標準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稅額下限,不過賦予地方制定浮動稅率的許可權。樓繼偉稱,「考慮到各地差異較大,允許地方以《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標準為基礎,上浮應稅汙染物的適用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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