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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審理,認正義公司之訴為部分有理由,乃將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對原告裁處5000萬元罰鍰部分均予撤銷;至原告請求被告返還已繳納之5000萬元罰鍰部分則予以駁回。(資料照,記者黃旭磊攝)

2016-11-1519:08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正義公司油品案遭高雄市衛生局以違反食安法裁罰5000萬元一事,但正義公司一審獲判無罪,不服裁罰提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今判正義公司勝訴,撤銷該項5000萬元裁罰,但因全案刑事部分尚在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狀態未明過濾器 光頭水,暫濾水器 水世界時不用退回正義公司已繳罰款。

正義公司獲悉勝訴後立即發表聲明強調,正義油品案一審已獲無罪判決,過濾器二審仍在準備程序階段,刑事程序尚在進行當中,認高雄市衛生局的裁罰明顯違反規定,並重申,正義公司向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之油品原料,並無任何安全上之疑慮,此點業經彰化地方法院及高雄地方法院判決肯定,且該公司在高雄地方法院也獲判無罪,特向社會大眾澄清。

據了解,民國103年9月間,高雄市衛生局配合高雄地檢署前往生產油品的正義公司工廠取得豬油檢體6件,經檢出含有其他動物(雞)成分,並含有重金屬(鉻);復於同年 10 月間派員前往原告工廠稽查,發現正義公司復將102年間向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飼料用油混合國內豬油,製成多項民生用豬油產品後,販賣予各個通路商,而供社會大眾食用,造成對人體健康有危害之虞等情,認正義公司違反食安法,裁處原告新臺幣5000 萬元罰鍰及限期命原告將違規產品回收並沒入銷毀。但高雄地院一審判正義公司無罪。

已繳納之5000萬元罰款 暫不退回

正義公司對高市衛生局該項裁罰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決撤銷原處分關於罰鍰部分,並請求被告返還其已繳納之5000萬元罰鍰。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審理,認正義公司之訴為部分有理由,乃將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對原告裁處5000萬元罰鍰部分均予撤銷;至原告請求被告返還已繳納之5000萬元罰鍰部分則予以駁回。

合議庭認為,全案刑事部分尚在二審審理,高雄市衛生局對正義公司違章行為之裁罰權僅係暫時停止,尚有回復行使之可能,在此之前,准予返還即非適當。是原告正義公司請求被告高雄市衛生局返還其已繳納之罰鍰5000萬元部分,於法尚有未合,不應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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