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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有超商店員連上8天班、沒有休假的問題,台北市勞動局今天指出,勞基法明確規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下週將前往店家查察,違者將依法處分。媒體報導,有民眾發現士林某間超商內沒有店員值班,只有一名警察站在櫃台內「看管財物」,櫃台上立著的紙箱上貼著兩張A4紙,內容指大夜班值班店員因連上8天班,但僱主卻不願給休假,店員依勞基法規定得以不經預告主動中止勞動契約,但為保障財物安全,警察只好在負責人趕到前先幫忙「顧店」。勞動局指出,勞基法第36條明確規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事業單位應符合此規定排定例休假,否則將依法處以新台幣2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不過,勞基法第30之1條第1項第3款規定「2週內至少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不受第36條之限制」。勞動局表示,便利商店屬綜合商品零售業,雖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所指定符合上述規定,但仍須依法經由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未符合此程序者,仍屬違法。同時,勞動局下週也將前往事發店家查察,以了解其是否符合相關勞基法規定,違者將依法處分。勞動局呼籲,若讓勞工連續工作12天,頭尾休的排班方式,勢必影響勞工身心健康,現行勞基法的變形工時制度一定要限縮,除將進行行業勞檢外,也將向中央建議修法,以維護勞工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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